根據建設部首部規范室內裝飾裝修的法規——《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私拆承重墻、剪力墻等屬明令禁止的行為。辦法第五條規定:禁止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禁止在外墻上開門、窗,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對在裝修過程中,隨意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者,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于業主私拆承重墻、剪力墻等危及建筑公共安全,可依據刑法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的規定,追究私拆承重墻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屋剪力墻、承重墻作為房屋的公共部分,對房屋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壽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住戶私自拆除房屋承重墻、剪力墻,不僅違反了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業主公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同時也損害了相鄰業主的公共利益和財產權益。如情節及后果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住宅房屋裝修禁止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樓板、梁、柱、承重墻、剪力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但是如果真的需要拆除改變建筑構件,可以向物業說明情況(拆除前后做加固施工),并且向當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和加固公司出具加固方案方可施工;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上述行為的,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